预警提示 | 近期预警信息汇总
【发布单位】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文日期】2026年1月22日
阿根廷对华径向滚珠轴承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2026年1月16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6年第30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介于30毫米和120毫米之间、非RST型的径向滚珠轴承[西班牙语:Rodamientos de bolas radiales, de una (1) hilera de diámetro exterior comprendido entre treinta milímetros (30 mm) y ciento veinte milímetros (120 mm) excluidos los tipificados como RST]自主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82.10.10。案件调查期间,暂停实施原反倾销措施。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可自网站www.argentina.gob.ar/cnce/cuestionarios下载调查问卷参与调查。
2001年6月4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外径介于30毫米和120毫米之间的径向滚珠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2年12月4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终裁,设定17.66美元/千克至49.97美元/千克的最低离岸(FOB)限价,对离岸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其差价作为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两年。此后,阿根廷对该案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调查,并分别于2006年5月31日、2012年12月6日、2018年11月12日、2022年5月30日,四次延长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两次调整最低限价,现行最低限价为6.45美元/千克至15.62美元/千克。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20000-424999/422427/norma.htm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华地层钢锚杆双反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
2026年1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012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地层钢锚杆(Strata Steel Bolts)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2月18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4月8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2024年1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108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DSI Underground Australia Pty Limited和Jennmar Australia Pty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地层钢锚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5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12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初裁。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4.51.00.30、7308.40.00.05、7318.15.00.56、7318.15.00.65、7318.24.00.22、7318.19.00.03和7318.19.00.19。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6-01/659_-_16_-_notice_adn_-_adc_-_extension_of_time_to_publish_the_sef_and_final_report.pdf
美国对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发起双反调查
2026年1月21日,应美国行业协会the American Trailer Manufacturers Coalition及其成员企业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加拿大、中国和墨西哥的厢式半挂车及其组件(Van-Type Trailers and Subassembli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716.39.004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6年2月17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4年美国自加拿大、中国和墨西哥进口厢式半挂车的金额分别约为5361万美元、17.5万美元、14.9亿美元;2024年美国自加拿大、中国和墨西哥进口厢式半挂车组件的金额分别约为1.2亿美元、2.6亿美元、1.7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trade.gov/commerce-initiates-antidumping-duty-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van-type-trailers-and
美国作出L-赖氨酸反补贴初裁
2026年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于2026年1月16日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L-lysine)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Heilongjiang Wanli Runda Biotechnology Co., Ltd.)和寿光市金地工贸有限公司(Shouguang Golden-land Industry & Trading Co Ltd.)补贴税率均为80.37%、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Eppen Biotech Co. Ltd. )和其他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税率均为39.50%。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6年5月18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22.41.0090项下产品。
2025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affirmative-determination-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l-lysine-peoples-republic
美国作出玻璃纤维门板反倾销初裁
2026年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于2026年1月16日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Fiberglass Door Panel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倾销幅度为38.78%—147.8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调整为38.75%—147.82%),具体税率详见下表。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6年5月15日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主要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25.20.0010项下产品。
2025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门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附表:中国出口商/生产商临时反倾销税率表(见原文)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trade.gov/preliminary-affirmative-determination-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fiberglass-door-panels-peoples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订书钉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Collated Steel Stapl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9年6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同时对进口自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订书钉发起反倾销调查。2020年5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5年6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1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订书钉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6/er0120_68003.htm
巴基斯坦对涉华磺酸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49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Linear Alkyl Benzene Sulphonic Acid)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主要用于硫化多种物质,例如制备洗涤剂中的石蜡,也用于生产洗衣粉、洗碗液以及其他工业清洁剂;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402.3100。
2016年11月28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月27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5月25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计征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其中,中国大陆的税率为10.57%。此后,巴基斯坦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决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维持10.57%反倾销税不变。2025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1/ADC-49-Final-Notice-of-Conclusion-Second-SSR-Sulphonic-Acid.pdf
巴基斯坦对涉华磺酸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6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49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Linear Alkyl Benzene Sulphonic Acid)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主要用于硫化多种物质,例如制备洗涤剂中的石蜡,也用于生产洗衣粉、洗碗液以及其他工业清洁剂;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3402.3100。
2016年11月28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月27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7年5月25日起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C&F)计征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其中,中国大陆的税率为10.57%。此后,巴基斯坦进行了一次日落复审,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肯定性裁决,决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继续对上述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维持10.57%反倾销税不变。2025年5月23日,巴基斯坦对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磺酸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6/01/ADC-49-Final-Notice-of-Conclusion-Second-SSR-Sulphonic-Acid.pdf
越南对涉华木纤维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6年1月19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21/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木纤维板(越南语:sản phẩm ván sợi gỗ)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详见附表),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的税率为2.59%和39.88%。措施自2026年1月19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4411.12.00、4411.13.00、4411.14.00、4411.92.00、4411.93.00和4411.94.00。
2024年9月2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木纤维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9月5日,越南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2.59%和39.88%。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20天。
附表:越南对涉华木纤维板反倾销终裁征税表(见原文)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category_id=91b07cf1-3658-4f39-b688-73b9e8ff8a05&id=5638550c-8720-4067-8a2e-a810499aef07
http://pvtm.gov.vn/data/00195410-a87c-4a80-989d-83a83a4e020d/userfiles/files/QD%20121-19_1_26%20ap%20dung%20thue%20CBPG%20chinh%20thuc%20AD21.pdf
巴西对华铅笔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6年1月20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4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A.W. FABER-CASTELL S.A.于2025年7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书写、绘画和/或着色的铅笔(葡萄牙语:lápis de escrever,desenhare/ou colorir)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609.1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45/7770
电子邮件:lapisrev@mdic.gov.br
2019年8月16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51号公告,应巴西企业AW Faber-Castell SA和BIC Amazônia SA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用于书写、绘画和/或着色的铅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3月5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0年第12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浙江江山龙腾笔业有限公司(Zhejiang Jiangshan Longteng Pen Industr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22.7%,Jiangxi Jishui JixingStationer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27.4%,浙江彭胜文教用品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Pengsheng Stationery Co., Ltd.)的倾销幅度为98.9%。2021年1月21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141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0.36-5.5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1月21日终止。该措施不适用于蜡笔、粉笔以及带橡皮擦的铅笔。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4-de-19-de-janeiro-de-2026-682039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