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

预警提示 | 近期预警信息汇总

发布时间:2025-11-06

【发布单位】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文日期】2025年11月6日


泰国对华热轧钢板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及期中复审调查

2025年11月3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泰语: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ร้อนชนิดเป็นม้วนและไม่เป็นม้วน,参考英语:Flat hot rolled in coils and not in coils)反倾销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轻微改变而出口至泰国以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本次调查的产品为宽度超过1600毫米或3048毫米的热轧合金及非合金钢板卷材及非卷材产品(สินค้าเหล็กแผ่นรีดร้อนเจือและไม่เจือชนิดเป็นม้วนและไม่เป็นม้วนหน้ากว้าง),涉及6家中国生产商:鞍钢、宝武钢铁、本钢、河钢、敬业钢铁、沙钢。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本案涉及泰国海关编码7208.36.00.031、7208.36.00.032、7208.36.00.033、7208.36.00.090、7208.37.00.041、7208.37.00.042、7208.37.00.043、7208.37.00.090、7208.38.00.041、7208.38.00.042、7208.38.00.043、7208.38.00.090、7208.39.20.041、7208.39.20.042、7208.39.20.043、7208.39.20.090、7208.39.90.041、7208.39.90.042、7208.39.90.043、7208.39.90.090、7208.51.00.011、7208.51.00.012、7208.51.00.013、7208.52.00.011、7208.52.00.012、7208.52.00.013、7208.53.00.011、7208.53.00.012、7208.53.00.013、7208.53.00.090、7208.54.90.011、7208.54.90.012、7208.54.90.013、7208.54.90.090、7225.30.90.042、7225.30.90.090、7225.40.90.033、7225.40.90.09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0年6月16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8月12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基于CIF价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0.91%、马来西亚23.57%~42.51%。

2016年6月23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6月23日,泰国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2022年6月20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10日,泰国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热轧钢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维持原审税率不变。

2023年9月15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热轧钢板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掺杂合金而改变产品成分来规避现行反倾销税。2024年8月1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员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泰国政府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91672.pdf

https://thaitr.dft.go.th/th/search/AC1006


墨西哥终止对华铝圆片反倾销措施

2025年11月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鉴于未收到墨西哥生产商提交的日落复审调查申请,决定自2025年11月7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西班牙语:discos de aluminio)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7616.99.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8月9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3月27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37.88%的临时反倾销税。2020年11月6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1.1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771770&fecha=04/11/2025#gsc.tab=0


马来西亚对涉华镀锌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10月31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alloy or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 with zinc, using hot dip process (galvanised iron coils/sheets or galvanised steel coils/sheets) ]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为0%-26.80%,其中生产商/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Beijing Shougang Cold Rolling Co., Ltd.)、福建凯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Fujian Kaijing Greentech Material Co., Ltd.)获零税率,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Shougang Jingtang United Iron & Steel Co., Ltd.)为7.72%,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26.80%;韩国为2.21%-31.47%;越南为4.76%-57.90%。措施有效期为5年,自2025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和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为7210.49.11 00、7210.49.17 00、7210.49.18 00、7210.49.19 00、7210.49.91 00、7210.49.99 00、7212.30.11 00、7212.30.12 00、7212.30.13 00、7212.30.14 00、7212.30.19 00、7212.30.90 00、7225.92.90 00、7225.99.90 00、7226.99.11 00、7226.99.19 00、7226.99.91 00和7226.99.99 00。

2025年2月6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应国内生产企业CSC Steel Sdn. Bh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7月4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锌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不超过120天的临时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3.86%-26.80%、韩国8.97%-31.47%、越南11.41%-57.90%。该措施自2025年7月7日起生效。

(编译自: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印度对华氟橡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10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Fluoroelastomers (FKM)]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04-8.86美元/千克,具体如下:生产商大金氟化工 (中国)有限公司(Daikin Fluorochemicals (China) Co., Ltd)为1.04美元/千克,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Zhonghao Chengua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为1.30美元/千克,成都晨光博达橡塑有限公司(Chenguang Fluoro and Silicone Elastomers Co., Ltd.)为3.85美元/千克,中国其他生产商为8.86美元/千克。涉案产品为氟橡胶,包括共聚氟橡胶、三元共聚氟橡胶、共聚生胶、共聚预混胶、三元双酚可固化生胶、三元过氧化物可固化生胶和三元双酚可固化生胶,但不包括氟橡胶化合物和全氟醚橡胶(FFKM)。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39045090、39046990、39049090、39046910。

2018年1月2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2月27日,印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1月28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6/2019-Custom(ADD)号通报,决定即日起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078-7.31美元/千克。有效期为18个月,至2020年7月27日终止(此后措施有效期延期至2020年10月27日)。

2020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肯定性终裁。2020年11月2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第40/2020-Cus(ADD)号通报,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1.04-8.86美元/千克,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现已延期至2026年2月26日)。2025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氟橡胶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以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72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