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提示 | 近期预警信息汇总
【发布单位】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文日期】2025年8月15日
巴西对华聚氯乙烯树脂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
2025年8月14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63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raskem S.A.和 Unipar Indupa S.A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4月14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葡萄牙语:resinade policloreto de vinila obtida por processo de suspensão (PVC-S) ]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3904.10.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产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EI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之日起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电话:+55 61 2027-7357
电子邮件:defesacomercial.cgmc@mdic.gov.br
2007年9月2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27第5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2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08年第51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10.5%-21.6%、韩国2.7%-18.9%。
2013年8月2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13年第4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聚氯乙烯树脂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4年8月15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68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21.6%、韩国2.7%-18.9%。
2019年8月1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50号公告,应巴西企业Braskem S.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聚氯乙烯树脂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3月6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20年第1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初裁,对韩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初裁。2020年8月14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7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树脂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21.6%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因对涉案产品未来进口变化趋势存疑,所以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2021年9月2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255号决议,决定恢复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氯乙烯征收21.6%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5年8月14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gov.br/en/web/dou/-/circular-n-63-de-13-de-agosto-de-2025-648314150
欧盟对华缬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Valin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J (Shenyang) Bio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32.2%、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Bayannur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53.9%、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42.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53.9%。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922 49 85(TARIC编码为2922 49 85 87)。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737
欧盟对华蜡烛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蜡烛(Candles, Tapers and the lik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宁波旷世居家用品有限公司(Ningbo Kwung’s Home Interior & Gift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10.6%、宁波旷世智源工艺设计有限公司(Ningbo Kwung's Wisdom Art & Design Co., Ltd.)和安徽芬缘芳香科技有限公司(Anhui Fenyuan Aromatic Technolog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均为70.9%、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 Kingking Applied Chemistry Co., Ltd.)临时反倾销税为57.5%、其他合作企业(详见原文附件)临时反倾销税为55.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70.9%。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3406 00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蜡烛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5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