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 | 近期预警信息汇总

发布时间:2025-05-14

【发布单位】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文日期】2025年5月13日

摩洛哥对进口复合板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5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摩洛哥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4月30日,应摩洛哥生产商申请,摩洛哥工业和贸易部对进口复合板(法语:Panneaux  de bois  revêtus)启动保障措施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粘胶将木屑结合在一起制成的板材,表面覆盖三聚氰胺装饰纸、塑料装饰板或塑料片材,但不包括定向刨花板(Oriented  Strand  Board)和华夫刨花板(Waferboard)。涉案产品的摩洛哥税号4410.11.20.90、4410.11.30.90、4410.19.92.90和4410.19.93.9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Ministère de l'Industrie et du Commerce

Direction Générale du Commerce Direction de la Défense et de la Réglementation Commerciales

地址:Parcelle 14, Business center, aile Nord bd Riad, Hay Riad. BP 610, Rabat Chellah, Maroc

电话:+212 537. 70.18.46

传真:+212 537. 72.71.50

邮箱:ddc-svg-ppbr@mcinet.gov.ma

2018年7月31日,摩洛哥对进口复合板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9年9月20日,摩洛哥对进口复合板以配额形式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对超出配额的涉案产品征收1.6迪拉姆/千克保障措施税,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19日。2022年3月23日,摩洛哥对该案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1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摩洛哥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摩洛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以配额形式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对超出配额的进口涉案产品征收1.6迪拉姆/千克保障措施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不在措施实施范围。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6MAR10S2.pdf&Open=True

印度尼西亚终止对进口人造长丝机织物保障措施调查

2025年5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5年4月29日,印尼保障措施委员会(KPPI)发布消息称,鉴于在调查期间涉案产品未出现进口增长,因此决定终止对人造长丝机织物(Woven  Fabrics of Artificial Filament  Yarn)的保障措施调查,不实施保障措施。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408.21.00、5408.31.00和5408.33.00。

2023年10月27日,应印尼国内生产商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人造长丝机织物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docs.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Q:/G/SG/N9IDN12.pdf&Open=True

韩国对华连二亚硫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4月24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8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4-9),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Dithioni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Jinhe  Sodium Hydrosulfite Factor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为15.15%,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Guangdi  Maoming Chemical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33.97%。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征税公告为准。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31.10.1000。

2024年12月18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800&invstg_seq_no=0014&seq_no=0000

印度对华二氧化钛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5月10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2/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2月1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氧化钛(Titanium   Dioxide)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460-681美元/吨的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1,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230010、32061110和32061190项下的产品。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的产品详见附表2。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Kerala  Minerals and Metals Ltd.、Travancore Titanium Products Ltd.和VV Titanium  Pigments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二氧化钛发起反倾销调查。2025年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附表1:印度对华二氧化钛反倾销终裁征税表

附表2:不适用本案反倾销措施的产品列表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3034.pdf

印度对涉华钢化玻璃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5月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7/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2月1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Textured  Tempered Coated and Uncoated  Glass)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最低限价详见附表)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658-664美元/吨,越南570-664美元/吨。涉案产品为透射率至少90.5%,厚度小于等于4.2毫米(含0.2毫米的公差)且至少一个边的尺寸大于1500毫米,无论是否涂层的钢化玻璃。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3、7005、7007、7016、7020和8541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2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orosil  Renewabl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11月5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24年12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6/2024-Customs(ADD)号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673-677美元/吨,越南565美元/吨。2025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附表:印度对涉华钢化玻璃反倾销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4/262982.pdf

印度继续对华柠檬酸钠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5月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0/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2月12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Sodium   Citrate)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山东英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Ensign Industry Co., Ltd.)和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Jiangsu Guoxin Union Energy  Co.,  Ltd.)的反倾销税均为96.05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152.78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81520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14年2月2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2月26日,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5年5月20日,印度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67.59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

2019年10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osy  Pharmachem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4月3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5月19日,印度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生产商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为96.05美元/吨,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52.78美元/吨。该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18日。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Daffodil  Pharmachem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钠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5年2月12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2989.pdf

印度对华草铵膦及其盐类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5月8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9/2025-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2月1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草铵膦及其盐类(Glufosinate  and its  salt)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2998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808  9193、3808 9199、3808 9391、3808 9399、3808 9912、3808 9991以及3808  9999项下的产品。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UPL  Limited及其关联企业Arysta LifeScience India Limited、Swal Corporation  Limited、United Phosphorus (India)LLP和UPL Sustainable Agri Solution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草铵膦及其盐类启动反倾销调查。2025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8089190、38089390和38089990。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298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