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

预警提示 | 近期预警信息汇总

发布时间:2025-04-06

【发布单位】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文日期】2025年4月3日

美国作出2,4-二氯苯氧乙酸双反终裁

2025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均为127.71%(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126.58%),印度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6.10%~25.85%(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3.18%~20.62%);与此同时,对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山东润丰农科有限公司(香港)(Shandong  Rainbow Agrosciences Co., Ltd.)的税率为169.6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Jiangxi Tianyu  Chemical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26.50%,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5.29%~6.3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涉案产品的美国海关编码为2918.99.2010。

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9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trade.gov/final-affirmative-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and-countervailing-duty-investigations-24

阿根廷对华牛仔布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4月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5年第351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牛仔布[西班牙语:tejidos  de algodón con un contenido superior o igual al OCHENTA Y CINCO POR  CIENTO (85%) en peso y tejidos de algodón con un contenido inferior al  OCHENTA Y CINCO POR CIENTO (85%) en peso, mezclados exclusiva o  principalmente con fibras sintéticas o artificiales, de peso superior a  DOSCIENTOS (200) gramos por metro cuadrado, con hilados de distintos  colores y de ligamento sarga de curso superior a CUATRO (4) y los demás  tejidos de algodón con un contenido superior o igual al OCHENTA Y CINCO  POR CIENTO (85%) en peso y de algodón con un contenido inferior al  OCHENTA Y CINCO POR CIENTO (85%) en peso, con elastómeros y de peso  superior a DOSCIENTOS (200) gramos por metro cuadrado e inferior o igual  a CUATROCIENTOS DIEZ (410) gramos por metro  cuadrado]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终止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描述如下:按重量计棉含量不低于85%,或棉含量低于85%、含合成或人造纤维及多色纱线、线圈横列大于4、每平米重量超过200克的哔叽织物;或按重量计棉含量不低于85%,含棉量低于85%、含弹性纤维,每平米重量大于200克且小于或等于410克的织物。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5209.49.00和5211.49.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8年2月21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秘鲁的牛仔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9年8月16日,阿根廷对秘鲁和巴西的牛仔布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不征收反倾销税;对中国的牛仔布设定最低出口离岸价即每米3.23美元,若中国的涉案产品低于最低限价,进口商应支付相当于最低出口离岸价和申报出口离岸价之间差额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为五年。2024年8月1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复审调查期间,不维持原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10000-414999/411144/norma.htm

越南对涉华普碳及合金钢镀层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4月1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914/QD-BCT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普碳及合金钢镀层板卷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0~37.13%,韩国为0~15.67%,税率详见附表。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20天。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7210.41.11、7210.41.12、7210.41.19、7210.49.11、7210.49.14、7210.49.15、7210.49.16、7210.49.17、7210.49.18、7210.49.19、7210.50.00、7210.61.11、7210.61.12、7210.61.19、7210.69.11、7210.69.19、7210.90.10、7210.90.90、7212.30.11、7212.30.12、7212.30.13、7212.30.14、7212.30.19、7212.50.14、7212.50.19、7212.50.23、7212.50.24、7212.50.29、7212.50.93、7212.50.94、7212.50.99、7212.60.11、7212.60.12、7212.60.19、7225.92.20、7225.92.90、7226.99.11和7226.99.91。

2024年6月14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普碳及合金钢镀层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附表:越南对涉华普碳及合金钢镀层板卷反倾销初裁征税表(见原文)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pvtm.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etail&do=detail&category_id=91b07cf1-3658-4f39-b688-73b9e8ff8a05&id=11c68c32-65f9-470e-87cc-6ec4c3d76b1e

http://pvtm.gov.vn/data/00195410-a87c-4a80-989d-83a83a4e020d/userfiles/files/QD%20914%20ap%20thue%20CBPG%20tam%20thoi_0001.pdf

印度对华珠光颜料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Effect  Pearlescen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excluding effect  pigments or mica pearlescent pigments for automotive  application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为11.18%-25.76%,其中涉案生产商瑞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ika  Technology Co. Ltd.)为14.49%,河南凌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Henan Lingba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为16.74%,浙江凯色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Zhejiang Coloray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为14.63%,江苏贝丽得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su Pritty New Material  Co.,  Ltd.)为11.18%,其他生产商为25.76%。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1110、32061190、32061900、3206499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udarshan  Chemical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珠光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不包括“用于”汽车的效果颜料或云母珠光颜料发起反补贴调查。案件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6项下的产品以及32041720、32041739、32041759、32041790、32071040、32129090和32151990项下的部分产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2156.pdf

印度对华亚麻织物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rasim  Industries Limited-Jaya Shree  Textil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含量超过50%的亚麻织物[Woven Fabric (having  more than 50% Flax  content)]发起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309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以及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7-dgtr@gov.in、dd16-dgtr@gov.in、adv13-dgtr@gov.in、consultant-dgtr@govcontractor.in和dgtr-india@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08年10月3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亚麻织物启动反倾销调查。2009年2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2009年3月26日,印度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参见第30/2009-Customs号通报)。2009年10月1日,印度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12月21日,印度对涉案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参见第142/2009-  Customs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206.24卢比/米、香港特别行政区209.72卢比/米。

2014年3月1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发起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6月9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5年8月12日,印度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39/2015-Customs号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0.75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0.63美元/米。2019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发起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8月17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11月10日,印度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参见第35/2020-Customs号通报),分别为中国内地2.36美元/米、香港特别行政区1.14美元/米。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2184.pdf

印度对涉华低灰冶金焦炭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行业协会Indian  Metallurgical Cok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IMC)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的低灰冶金焦炭(Low Ash  Metallurgical  Coke)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7040010、27040020、27040030和2704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dd15-dgtr@gov.in、dir16-dgtr@gov.in和adv13-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Initiation_0.pdf

印度对华乙萘酚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odal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萘酚(Beta  Naphthol)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71520项下的产品以及2907151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至2022年、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以及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本案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adv13-dgtr@gov.in、consultant-dgtr@nic.in、dir14-dgtr@gov.in和dd12-dgtr@gov.in)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5/262181.pdf

美国作出环氧树脂双反终裁

2025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泰国4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Epoxy   Resins)作出反倾销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54.99%、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69%-15.68%、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62%-7.59%、泰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25%、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0.93%-26.98%。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3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作出反补贴终裁,因中国企业未参与应诉,裁定江苏三木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  Sanmu Group Co., Ltd.)、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Shandong Bluestar Dongda  Chemical)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547.76%、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0.66%-103.72%、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1.01%-1.84%、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38%-19.1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5年5月12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07.30.0000项下产品。

2024年4月2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3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泰国的环氧树脂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www.trade.gov/final-determinations-antidumping-duty-investigations-epoxy-resins-peoples-republic-china-india

印度对涉华叔丁醇钾和叔丁醇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3月2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叔丁醇钾[Potassium  Tertiary Butoxide (KTB)]和叔丁醇钠[Sodium Tertiary Butoxide  (STB)]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的叔丁醇钾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叔丁醇钾的反倾销税为929-1710美元/吨,美国叔丁醇钾为984美元/吨;中国叔丁醇钠的反倾销税为0-304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051490、29051990和290549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Suparna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叔丁醇钾和叔丁醇钠启动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的叔丁醇钾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2132.pdf

印度对华塑料加工机械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塑料加工机械(Plastic  Processing  Machin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CIF0%-63%,中国台湾地区为CIF0%-53%,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为各种塑料加工机械或注塑机,其夹紧力不小于40吨且不大于1500吨,半散件组装(SKD),全散件组装(CKD)或半散件组装和全散件组装结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771000和84779000项下的产品。

2024年3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塑料机械制造商协会(Plastics  Machine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Indi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塑料加工机械发起反倾销调查。

附表:印度对华塑料加工机械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见原文)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2136.pdf

印度对华数字胶印印版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5年3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数字胶印印版(Digital  Offset Printing  Plate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分别如下:中国大陆为0-1.16美元/平方米,中国台湾地区为0.21美元/平方米,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42.50、3701.3000、3704.0090、3705.1000、7606.1190、7606.9190和7606.9290项下的产品。

2023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Technova Imaging System (P) Ltd. 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数字胶印印版启动反补贴调查。

附表:印度对华数字胶印印版反补贴终裁建议征税表(见原文)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egazette.nic.in/WriteReadData/2025/2621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