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

预警提示 | 近期预警信息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08

【发布单位】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8日


阿根廷对华单相交流发电机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11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西班牙语:Motores eléctricos de corriente alterna, asincrónicos, monofásicos, de potencia nominal superior o igual a CERO COMA DOCE KILOVATIOS (0,12 kW)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TRES KILOVATIOS (3 kW), y de peso superior o igual a CUATRO KILOGRAMOS (4 kg) pero inferior a CUARENTA Y CINCO KILOGRAMOS (45 kg) excluidos los motores monofásicos con mecanismos de freno y embrague integrados tipo ‘clutch motor’ y los motores para lavarropas)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最低限价详见附表),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额定功率为0.12千瓦(含)~3千瓦(含)、重量为4千克(含)~45千克(含)的异步单相交流发电机,但不包括带集成离合器和制动机件的单相电机、洗衣机电机和功率介于0.18千瓦和2.2千瓦之间,直径为80毫米和100毫米的双极深水井泵电机。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1.40.19。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2011年3月4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单相交流发电机启动反倾销调查。2012年9月4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7年9月1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18年12月12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日落合并情势变迁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40%的反倾销税。2023年12月6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阿根廷对单相交流发电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5000-409999/406805/norma.htm


阿根廷对华多功能手动料理机和手动搅拌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12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4年第130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多功能手动料理机和手动搅拌器(西班牙语:Aparatos de funciones múltiples, provistos de accesorios intercambiables, para procesar alimentos, de uso manual; batidora de uso manual, incluso presentadas con accesorios y licuadoras)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不同的产品类别设定不同的最低限价(产品的中文名称供参考,以西班牙语名称为准),对出口离岸价(FOB)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出口离岸价差额的反倾销税,其中,榨汁机(西班牙语:las licuadoras)最低限价为26.08美元/台、搅拌器(西班牙语:las batidoras)为21.07美元/台、料理机(西班牙语:las procesadoras)为23.60美元/台。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09.40.50、8509.40.20和8509.40.1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2016年12月7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多功能手动料理机和手动搅拌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6月5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以最低限价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3年6月5日,阿根廷对该案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405000-409999/406800/norma.htm


印度决定对涉华钢化玻璃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024年12月4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6/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11月5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Textured Tempered Coatedand Uncoated Glass)作出的反倾销初裁建议,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最低限价详见附表)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673-677美元/吨,越南565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71900项下的产品。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4年2月1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Borosil Renewabl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11月5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涉案产品为透射率至少90.5%,厚度小于等于4.2毫米(含0.2毫米的公差)且至少一个边的尺寸大于1500毫米,无论是否涂层的钢化玻璃。

附表:印度对涉华钢化玻璃临时反倾销税表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4/259160.pdf

https://egazette.gov.in/WriteReadData/2024/259193.pdf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环状焊接碳素钢管第三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4年12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Circular Welded Carbon-Quality Steel Pipe)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07年7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08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3年6月3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调查。2013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8年11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二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4年9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4年9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4/er1204_662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