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信息

预警提示 | 近期预警信息汇总

发布时间:2024-03-18

【发布单位】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文日期】2024年3月18日

加拿大对涉华线材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4年3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Ivaco Rolling Mills 2004 LP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埃及和越南的线材(Wire Rod)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3.91.00.42、7213.91.00.43、7213.91.00.49、7213.91.00.50、7213.91.00.60、7213.91.00.70、7213.99.00.11、7213.99.00.12、7213.99.00.31、7213.99.00.32、7213.99.00.51、7213.99.00.52、7227.20.00.20、7227.20.00.90、7227.90.00.60、7227.90.00.70、7227.90.00.81、7227.90.00.82和7227.90.00.83。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i-e/wr2024/wr2024-ni-eng.html

加拿大对华抽油杆作出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3月1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抽油杆(Sucker Rod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预计将不晚于2024年8月21日对该案作出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18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抽油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8年8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抽油杆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18年11月1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抽油杆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8年12月14日,加拿大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3年10月16日和1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抽油杆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cbsa-asfc.gc.ca/sima-lmsi/er-rre/sr2023/sr2023-nc-eng.html

澳大利亚对华风电塔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3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0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长(the Minster for Industry and Science)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24年4月16日到期后终止。

201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

2018年7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33号公告,决定从2019年4月17日起,终止韩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同时继续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 Ltd.除外),至2024年4月16日。

2023年5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0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Keppel Prince Engineering Pty Ltd.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税号为7308.20.00.03、7308.20.00.04、7308.90.00.52、7308.90.00.53、7308.90.00.54、7308.90.00.55、7308.90.00.56、7308.90.00.63、7308.90.00.65和8502.31.10.31。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03/621_-_17_-_notice_adn_-_adn_2024-003_-_findings_of_continuation.pdf

欧盟对华电解二氧化锰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4年3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产品(Electrolytic Manganese Dioxide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35.0%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为电解过程之后未进行热处理的二氧化锰,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820 10 00(TARIC编码为2820 10 00 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3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23年10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解二氧化锰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附表:欧盟对华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反倾销终裁征税表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0844

欧盟对华耐腐蚀钢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年3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Corrosion Resistant Steel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欧盟产业造成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17.2%~27.9%,具体税率见下表。本案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ex 7210 41 00、ex 7210 49 00、ex 7210 61 00、ex 7210 69 00、ex 7212 30 00、ex 7212 50 61、ex 7212 50 69、ex 7225 92 00、ex 7225 99 00、ex 7226 99 30和ex 7226 99 70(欧盟TARIC编码为7210 41 00 20、7210 49 00 20、7210 61 00 20、7210 69 00 20、7212 30 00 20、7212 50 61 20、7212 50 69 20、7225 92 00 20、7225 99 00 22、7225 99 00 92、7226 99 30 10和7226 99 70 94)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6年12月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23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耐腐蚀钢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0819